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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办法律英语与课程思政教学讲座暨MTI教学创新培训系列沙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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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6165cc金沙总站在诚意楼智慧教室306举办了“如何学好、教好、用好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法律翻译与课堂思政中的”的学术讲座暨“MTI教学创新培训系列沙龙(二)”,主讲人为法律英语系硕士研究生导师付欣博士,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何静秋副教授主持讲座。

付欣基于自身英语和法律专业背景,结合多年法律英语、法律翻译经验,列举翻译实践事例,详细分析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区别,提出用于法律英语教学的术语、法律知识以及与课程思政的融合方法,从教学理念、学生需求、教学目标等环节,结合自身研究特色、课程设计、教材选择、教学方法、教学安排等教学过程分享了自己的法律英语课堂教学法。他认为,一是法律英语的“教”与“学”相辅相成,应当重视法律翻译作为法律英语的具体应用,强化师生互动关系,同时应通过自学、培训、参会和经验分享等多种渠道学习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二是法律英语课程思政教学应当与时俱进,坚持爱国、爱党、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及民族情怀教育,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观、方法论融入到教学所涉知识体系中。三是法律英语教学应因材施教,加强语言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实践,与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科研及实务专家加强合作,举办创新性的法律英语工作坊,努力提升教学能力。

何静秋在点评中指出,此次讲座由一封生动有趣的情书导入,巧妙地将法学和英语结合在一起,尤其是挖掘教学素材的思路,对于教师们颇具启发性,而重视课堂设计和加强师生间课堂互动等实践有利于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

孟超认为,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老师们首先需要有过硬的语言基础和法律素养,其次需要创新课堂教学,加强合作多交流,分享教学经验,从而更好地为学生讲授知识。

樊养才在经验分享中提及中美法律文化的差异性,认为在对外宣传翻译中应当坚持基本维度,把握好政治立场。ESP法律英语课程负责人张晓霞老师认为,法律英语中的长难句是教学中应当注意的一个重点,学生需加强自身英语语法学习并了解段句技巧,才能有效地提升掌握法律英语知识的能力。

本次讲座实现了学术交流的目的,提升了MTI导师与教学团队教学创新意识,促进了师生间的交流互动。同时,有关课堂思政在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设计方案和做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启迪性,有利于我院教师在今后的法律英语教学中落实思政教育要求。

本次学术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我院英语系主任樊养才、英语系副主任、MTI教育中心副主任孟超以及兰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山东大学等15家高校师生以及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和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博卓翻译公司等实务单位的专家共计23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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